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 信息產業部《關于印發〈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(水平)考試暫行規定〉和〈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(水平)考試實施辦法〉的通知》(國人部發〔2003〕39號)有關規定執行。
(一)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,恪守職業道德,具有一定計算機技術應用能力的人員,均可根據本人情況報名參加相應專業類別、級別的考試。
(二)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、澳、臺地區專業技術人員,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,報名參加考試。
(三)報考人員不受學歷、資歷、年齡的限制。